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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威退货引纠纷!事发淄博这家母婴用品店!发布日期:2024-05-04 浏览次数:

  必威购买了一台液体加热器,给奶瓶加热消毒用,购买后却发现无法使用。我怀疑是商家把用过的产品卖给了我。”家住淄博高新区的郭先生拨打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新闻热线反映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纠纷,在退货过程中,双方因为交通费和误工费产生了分歧。

  3月24日,记者来到郭先生居住的小区。郭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于3月21日购买的这台液体加热器(多功能奶瓶消毒调奶器),包装上显示生产委托商为江西安姆特母婴用品有限公司,被委托商为永康市索仁电器有限公司。郭先生展示了加热盘处出现的使用痕迹和机身上的划痕。“实际上我一次也没有使用过,拿到家中就无法正常使用必威,这明显就是有人用过的。”郭先生说,3月21日他的女儿生产后从医院出院,按照月嫂的要求购买奶瓶加热消毒器械,于是来到了位于重庆路上的优佳爱婴母婴用品店,以399元的价格购买了这台设备。

  “回到家中我按照说明书操作,但无法开机使用,于是又返回到了优佳爱婴母婴用品店,在销售人员手中也无法正常使用。他们同意退换货,但不承认销售了使用过的商品,他们的服务态度让我很不满意。销售用过的产品,他们是有过错的。”郭先生说,他要求退货,并且赔偿他100元交通费和100元误工赔偿必威,但该店的店长没有同意。

  随后,记者来到了优佳爱婴母婴用品店,找到了负责人安经理。“我们并没有将使用过的产品销售给郭先生,我说是新的,他说是旧的,谁都无法证明。我们接到郭先生反映的情况后一直积极处理,郭先生退换货都可以。商品原价499元,我们优惠销售399元,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可以再给予郭先生50元优惠。”安经理说,对于郭先生要求的交通费和误工费,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范围。

  对于郭先生所要求的交通费和误工费,是否应当予以支持?浙江学优(济南)律师事务所王淳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必威,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在实际案例中,消费者产生的交通费和误工费是可以得到支持的,但需要提供交通费用单据和工作收入证明等证据。因此,该消费纠纷中产生的问题,最好双方协商解决。